廣亞鋁業(yè)應對澳大利亞反傾銷告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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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背景】澳大利亞于2009年06月24日立案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型材進行反傾銷及反補貼調查,于2010年10月28日作出終裁,廣亞鋁業(yè)被定以6.4%和6.8%的全國平均稅率。2011年,中國政府、榮陽鋁業(yè)(中國)有限公司及肇慶新中亞鋁業(yè)有限公司等提出重新調查的申請,澳大利亞調查機構對原審進行詳盡分析后,做出重新調查的決定。廣亞鋁業(yè)的傾銷稅和補貼稅綜合關稅為:光身料12.4%、氧化料9.6%、噴涂料6.4%。
2014年6月12日,應榮陽鋁業(yè)(中國)有限公司的申請,澳大利亞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型材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。此次復審的調查期是2013年4月1日~2014年3月31日,審查涉及反傾銷措施的可變因素是否發(fā)生變化。
獲悉立案消息后,廣亞鋁業(yè)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該調查進行詳細分析,重點立足于澳洲市場的前景及公司的遠期策略。經大量綜合分析,并咨詢律師的專業(yè)意見,同時,鑒于我司對澳大利亞的出口量在國內同行中排名靠前,為維護國際貿易中的合法權益,廣亞鋁業(yè)果斷選擇積極應訴。
2015年8月19日,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(fā)布終裁公告,我司被定以-0.7%的反傾銷稅率,4.5%的反補貼稅率, 4.5%的綜合稅率。 同時,全國的平均綜合稅率為17.5%, 懲罰性稅率為48.5%。 本次復審的結果,將為我司未來5年在澳洲的銷售提供了有利條件。
更新日期:2015-09-05 | 返回